人事科: 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已圆满完成
发表人:人事科浏览次数:269发表时间:2019-06-13 10:50:44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退休人员进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河北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人事科已按照要求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本次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共涉及我校退休人员24名。
2019年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等待省人社厅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