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完成
发表人:财务科浏览次数:157发表时间:2020-01-09 15:08:20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财务科2019年12月开展了2020年专项扣除确认工作,发布了通知、操作指引,对有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进行指导,完成了填报确认,为做好2020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工作做了准备,确保每位教职工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