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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完成

发表人:财务科浏览次数:157发表时间:2020-01-09 15:08:20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财务科201912月开展了2020年专项扣除确认工作,发布了通知、操作指引,有专项附加扣除教职工进行指导,完成填报确认,为做好2020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工作做了准备,确保每位教职工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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