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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河北省委党校函授大专起点2007年招生简章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省供销社直属函授站自1994年招生以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并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党校教学条件优越,师资队伍雄厚,2007年继续招收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函授本科学员。

一、专业与学制
  中共中央党校开设专业:工商管理、法律
  河北省委党校开设专业:经济管理、法律、会计。
  学制均为2年半。

二、招生基本条件
  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以及其他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

三、免试条件
  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1、曾被评为省部级和军队军级及其以上单位先进个人者;2、军队、公安等系统一、二等功荣立者;3、中函和省函大专毕业学员,其他院校大专毕业学员也可择优直升与其大专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4、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5、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四、报名时间和手续
  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凡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B5复印纸),缴近期同版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50元。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免试入学者除按时履行上述报名手续外,还须缴验有关荣誉证书、大学专、本科毕业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缴复印件1份,报名费50元。

五、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时间:2007年4月22日—23日 备有复习资料。
  考试科目:语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业课。

六、学费及教材资料费
  每生每年学费800元、教材资料费每生每年148元。

七、学历待遇
  根据中发[2000] 10号、河北省委[2000 ]13号教育部办公厅[2004]1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省委党校《关于党校学历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6]8号)等文件规定,学员学习期满,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中共中央党校或河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在任职、公务员考评、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与相应国民教育学历同等对待。

八、报名地点、电话
  石家庄市合作路108号河北商贸学校院内8号楼一楼函授部. 电话:87043594 87086353

 

 
07年最后一年招生, 请 莫 失 良 机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省供销社直属函授站
                        二00七年一月